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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凉州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凉政办发〔2010〕298号),凉州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为: (一)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,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 (二)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职责。 (三)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,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,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,组织指导救灾捐赠。 (四)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、政策和标准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;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农村五保供养、城乡医疗救助、临时生活救助工作。 (五)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,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,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。 (六)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,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,指导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。 (七)负责社会慈善、社会捐赠、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,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。 (八)负责婚姻管理、殡葬管理、儿童收养工作,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指导婚姻、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。 (九)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,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查和管理工作。 (十)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、抚恤和补助工作,依法审核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,负责全区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。 (十一)负责城镇退役士兵、转业士官、复员干部、残疾士兵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。 (十二)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、拥政爱民工作。 (十三)负责全区民政各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。 (十四)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。 (十五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






